深圳南天一花園爭樓案追蹤
   深圳特區報訊 (記者 綦偉 竇延文/文 綦偉/圖)南天一花園的業主們同開發商之間的爭樓官司,打了近12年後終於畫上句號(見昨日本報A2版報道)。昨日上午,在此案中敗訴的南天一花園業委會召開新聞發佈會表示:尊重最高人民法院的終審判決。而21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在答記者問中表示:鑒於此案有一些特殊因素,新小區中發生的類似糾紛,在事實認定的標準等方面可能會有所區別。
   21日下午4時許,南天一花園業委會主任範國振拿到了此案終審判決。“我開始想不通,但是現在想通了。”昨日上午,他說。
   南天一花園業委會的代理律師吳耀鴻介紹了爭樓官司的訴訟經歷:從2002年4月份開始,總共打了24場官司。先是行政訴訟,再是民事訴訟,之間兩類訴訟一度同時進行。從爭取小區架空層的權屬到爭取兩棟紅線內配套小樓的權屬。從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業委會不具有訴訟主體資格,到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其具備此資格。其中針對這兩棟配套小樓的民事官司,最為艱苦複雜。“可以說這個案件走完了民事訴訟法中規定的所有訴訟程序。”他說。
   案子從深圳中院直打到最高人民法院,業委會對這兩棟小樓的權屬請求最終被駁回。這位代理律師說:“我們必須尊重最高法的終審判決,同時我們也理解這樣的終審判決,希望這個判決能經得起歷史的檢驗,經得起法治的考驗。”
   範國振說:“業主維權是開展基層民主的重要活動,但任何時候不要忘記要依法,要理性,要有策略。”走到這一步,南天一花園業主們並不是全輸,訴訟中他們拿回了開發商下屬物業公司拿走的本體維修金,也拿回了小區架空層的權屬。“現在架空層多美麗,夏天來看,老人小孩在裡面乘涼聊天玩耍多開心,以前全是髮廊、商店。”
   最高法特別強調本案有一些特殊因素需要註意。兩棟小樓的規劃、建設年代是上世紀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當時商品藩發還處於探索階段,國家對於土地的規劃管理的法律規範還很不完善,所以本案不能按照當前的商品藩發建設的規定以及規定的執行情況等,反過來要求當時的開發商和業主。“從這一點上講,相關法律規範完善後規劃建設的新小區中發生的類似糾紛,在事實認定的標準等方面跟本案可能會有所區別,這還需要法官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結合具體案情綜合做出認定。”  (原標題:理性維權尊重終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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