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俊生
  交通運輸部日前發出通知,對出租車電召軟件服務管理、終端發放、安全規範等方面做出了8項規定,其中引人註目的是,未來要對出租車電召實行統一管理,不管是人工電話召車、手機軟件召車、網絡約車等各種方式的召車需求信息,都要通過統一的城市出租汽車電召服務平臺運轉,並推送至統一的車載終端播報。
  伴隨著打車軟件的出現,市場上一直伴有激烈的爭議,特別是滴滴和快的推出的打車補貼,更是對原有的出租車市場秩序造成了衝擊,而隨之產生的不會用軟件的消費者打不到車、路邊招手的乘客打不到車、出租車司機更願意通過軟件接單而出現了拒載等行為也使一部分乘客產生了不滿,於是出現了要求政府加強管理的呼聲。
  但是,根據交通運輸部的通知,滴滴和快的兩家企業自行開發的車載終端就必須接入統一的出租車調度平臺,這將使兩家企業的核心技術成為由政府支配的公共資源,從而形成對企業自主創新成果的一種侵犯。尺度不當,就是市場管理中的一種越權行為。
  出租車市場應該允許各個主體進行充分的競爭,這種競爭既包括在價格上的向消費者讓利,也包括在吸引客源上的技術創新。打車軟件的出現利用了現代化技術,對消費者產生了吸引力,這就是市場競爭的一個效果。但是,我國的出租車市場長期實行嚴格管理,不僅價格“鐵板一塊”,而且對於市場自發出現的競爭行為,也要利用行政力量來加以規範。而一些傳統企業面對滴滴和快的兩個競爭對手的出現,不是像他們那樣積極利用新技術來保住市場,而是籲求政府加強規範,這其實是他們長期在行政庇護下形成的一種非市場化習慣思維。這不利於這個市場的成長髮育,消費者也難以享受到充分競爭下必然出現的包括價格優惠在內的優質服務。  (原標題:打車軟件統一管理要防止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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